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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杆和球的规则,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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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21 17:31:36 | By: 落下的飞鸟 ] |
球杆和球
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随时保留变更球杆、球和其它用具的规则并对此做出解释和变更解释的权利。
规则4 球杆
球员对球杆是否符合规则有疑问时,应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咨询。 制造商应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提交样品,对计划制造的球杆是否符合规则接受裁决。如果制造商在制造和/或推广该球杆之前未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提交样品,他就要承担球杆不符合规则的风险。出于参考的目的,任何提交给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样品将成为其所有物。
4-1.球杆的形状和构成 a. 总则 球员的球杆应符合本规则的条款和附属规则II中阐明的规格与解释。
b. 磨损和改造 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正常使用被磨损后仍被视为是符合规则的。任何部分被故意改造的球杆都被视为是新球杆,其被改造后的状态必须符合规则。
4-2.击球性能被改变和附加物 a.击球性能被改变 在规定一轮中,不能通过调节或通过其它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击球性能。
b.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球的运动为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违反规则4-1或-2的处罚: 取消资格。
4-3.损坏的球杆;修理和更换 a.在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 在规定一轮中,如果球员的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打球被损坏,该球员可以: (i)在该规定一轮的剩余部分中,在被损坏的状态下继续使用该球杆;或 (ii)在没有不正当延误的前提下进行修理或请人修理;或 (iii)(仅限于球杆不适于使用的情况下,作为附加的选择)可以以任何球杆更换损坏的球杆。球杆的更换不得导致任何不正当延误,且不得通过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任何其他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来更换球杆。
违反规则4-3a的处罚: 见规则4-4a或b的处罚说明。
注:如果一支球杆从实质上被损坏,如杆身折断或杆头松动、脱落或明显变形,则该球杆为不适于使用的球杆。如果一支球杆仅仅因为杆身弯曲、球杆的着地角或杆面倾角被改变或球杆杆头被划伤不能被视为是不适于使用状态。
b.不是在正常球场打球时损坏 在规定一轮中,如果球员的球杆不是在正常打球过程中被损坏,导致该球杆不符合规格或击球性能被改变,则该球杆不得在该轮中继续使用或更换。
c.一轮之前的损坏 球员可以使用在一轮开始之前损坏的球杆,但该球杆在其损坏的状态下需符合规则的要求。 在其击球性能没有被改变和打球没有被不正当延误的前提下,球杆在一轮之前发生的损坏可以在一轮中修理。
违反规则4-3b或c的处罚: 取消资格。
(不正当延误-见规则6-7。)
4-4.十四支球杆的限度 a. 球杆的选择与补充 球员应以不多于十四支的球杆开始规定一轮。他使用的球杆仅限于为该轮选择的球杆,除非他以少于十四支的球杆开始打球,如果他出发时的球杆少于十四支,在总数达到十四支以前补充任何支。 补充球杆必须是在不造成不正当延误的情况下进行(规则6-7),而且不得是通过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任何其他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进行的。
b. 伙伴可以共用球杆 伙伴可以共用球杆,但共用球杆的伙伴所携带的球杆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十四支。
违反规则4-4a或b的处罚,不论携带的超量球杆数量是多少: 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要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每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每轮中最大加罚杆数:四杆。 波基比赛和标准杆比赛-处罚方法同比洞赛。 定分式比赛-见规则32-1b的注1。
c. 多余球杆的不使用说明 一旦发现任何由球员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了本规则,该球员应立即发表不使用声明,并且在该轮中不得继续使用。
违反规则4-4c的处罚: 取消资格。
规则5 球
5-1.总则 球员使用的球应符合附属规则III中规定的规格要求。 注: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要求球员使用的球必须是在由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发行的《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中有记载的球。
5-2.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其击球性能为目的在球上施加附加物。
违反规则5-1或-2的处罚: 取消资格。
5-3.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一个球上有明显的切痕、裂痕或变形,则该球为不适于使用之球。如果只是单纯因为粘有泥土或其它物质、表面有划痕或擦痕、涂漆损坏或褪色,则不能视为是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球员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球成为不适于使用之球,他可以在该洞的打球中不受处罚地将球拿起,以确认它是否不适于使用。 在拿起球之前,该球员必须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然后,他可以拿起球,在不擦拭球的前提下进行检查,同时必须给予他的对手、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检查球的机会。 如果他未履行这一处置程序,他要被加罚一杆。 如果在正在打球的一洞中球被确定为不适于使用之球,球员可以以另一只球替换,并将替换球放置在初始球原来所在的位置,否则,初始球就要被重新放置回原位。 如果因为击球而使球破裂成两片以上时,该次击球应被取消,球员应在尽量接近初始球原来所在位置的地点打另一球而不受处罚(见规则20-5)。
*违反规则5-3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如果球员因违反规则5-3受到一般处罚,则不再施加按照本项规则追加的处罚。
注:如果对手、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希望对不适于使用之球提出申诉,他必须在球员打另一球之前提出。 (擦拭从球洞区上或按照其它规则拿起的球-见规则21。)
球员的责任
规则6 球员
定义 记分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在比杆赛中记录比赛者分数的人员。他可以是同伴比赛者。他不是裁判员。
6-1.规则;比赛条件 球员有知晓规则和有关比赛实施条件(规则33-1)的责任。
6-2.差点 a. 比洞赛 在开始有差点的比赛之前,球员应互相确认各自的差点,如果球员宣布了可能影响其付与或接受差点杆数的较高差点后开始比赛,他应被取消资格;反之,如果球员宣布了较低的差点,则他应按已宣布的差点打球。
b. 比杆赛 在有差点比赛的任何一轮中,比赛者应确保在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前将自己的差点填写在记分卡上。如果在提交记分卡之前没有填写差点,或填写的差点高于其有权拥有的差点,而这将影响他接受的差点杆数时,他应在该轮有差点的比赛中被取消资格;反之,如果他填写了较低的差点,则该分数有效。 注:知晓应付与或接受差点的洞是球员的责任。
6-3.发球时间和编组 a. 发球时间 球员应按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开始打球。
b. 编组 在比杆赛中,除委员会认可或批准改变外,比赛者在一轮中应自始至终在委员会安排的编组中打球。
违反规则6-3的处罚: 取消资格。 (最佳球赛和四球赛-见规则30-3a和31-2。)
注:即使没有按照规则33-7的规定使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正当化的理由,委员会也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1-1)中规定,如果球员在他发球时间之后五分钟以内赶到发球地点并做好打球准备,对其未及时开始打球的处罚可以以比洞赛第一洞负、比杆赛第一洞加罚两杆代替取消资格的处罚。
6-4.球童 球员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名球童,否则要被取消资格。 对于其球童的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球员都要受到相应处罚。
6-5.球 使用合格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每个球员应在自己的球上做识别标记。
6-6.比杆赛的记分 a. 记录分数 在每洞结束后,记分员都应和比赛者核对分数并记录下来。在一轮结束后,记分员应在记分卡上署名后将卡交给比赛者。如果由一名以上的记分员记录分数,每人应在各自负责的部分署名。
b. 署名和提交记分卡 在一轮结束后,比赛者应核对自己各洞的分数,与委员会一起澄清任何疑点。他应确认记分员已在记分卡上署名,然后自己也在记分卡上署名并尽快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违反规则6-6b的处罚: 取消资格。
c. 记分卡的更改 在比赛者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后不得在卡上进行任何更改。
d. 洞的错误分数 比赛者对其记分卡上记录的各洞分数的正确性负有责任,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分数低于实际分数,他要被取消资格。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分数高于实际分数,被提交的分数有效。 注1:分数的加算和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应用是委员会的责任--见规则33-5。 注2:在四球比杆赛中,另见规则31-4和-7a。
6-7.不正当延误;缓慢打球 球员应在没有不正当延误的情况下并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指南中的打球速度打球。在一洞结束后至下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球员也不得有不正当延误。
违反规则6-7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波基比赛和标准杆比赛-见规则32-1a注2。 定分式比赛-见规则32-1b注2。 屡次犯规-取消资格。
注1:如果球员在洞与洞之间不正常延误打球,他实际上是在延误下一洞的打球,除波基比赛、标准杆比赛和定分式比赛外(见规则32),处罚施加于该洞。 注2:为了防止缓慢打球,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制定有关打球速度的指南,其中包括完成规定一轮、一洞或一杆所允许的最长时间限制。 仅限于比杆赛中,委员会可以在此条件下将本规则的犯规处罚修改为: 第一次犯规-加罚一杆; 第二次犯规-加罚两杆。 屡次犯规-取消资格。
6-8.打球中止;恢复打球 a. 被认可时 球员不得中止打球,除非: (i)委员会决定中止打球; (ii)他认为有来自雷电的危险; (iii)他正在就疑点或争议寻求委员会的裁决(见规则2-5和34-3);或 (iv)有诸如急病等其它适当的理由。 恶劣的天气本身不是中止打球的正当理由。 如果球员未得到来自委员会的特别许可而中止打球,他应尽快向委员会报告,如果他这样做了而且委员会认为其理由充分,则该球员不受处罚。否则,该球员应被取消资格。 比洞赛中的例外:经协商同意中止比洞赛的球员们不是被取消资格的对象,除非他们这样做使比赛被延误。 注:离开球场本身并不构成打球中止。
b. 委员会决定暂停打球时的处置程序 当打球被委员会暂停时,如果比洞赛的球员或比杆赛中同组的球员是在两洞打球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打球。如果他们正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他们可以在没有延误的前提下继续打球。如果选择了继续打球,则可以在结束一洞之前中止或结束一洞之后立即中止打球。 当委员会宣布再开始打球时,球员应恢复打球。
违反规则6-8b的处罚: 取消资格。 注: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在有潜在危险的场合,应按照委员会暂停打球的指示立即中止打球。如果球员没有立即中止打球,除规则33-7规定的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情况外,他要被取消资格。
c. 打球被中止时拿起球 当球员按照规则6-8a中止打球时,仅限于委员会决定暂停打球或有充分的理由拿起球的场合,他可以将自己的球拿起并不受罚。在拿起球之前,球员应当标定球的位置。如果球员在没有委员会特别许可的情况下中止打球并拿起球,在向委员会报告时(规则6-8a),此时他应报告拿起球的事实。 如果该球员在没有拿起球的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拿起球,并且在拿起球之前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没有报告拿起球的事实,则他要受到加罚一杆的处罚。
d.打球被恢复时的处置程序 打球应当在被中止的地方恢复,即使重新恢复打球是在第二天进行。球员应该在恢复打球之前或恢复打球时,采取以下处置程序: (i) 如果球员拿起了球,在按照规则6-8c他有权拿起球的场合,他应将一个球放置在初始球被拿起时的地点。否则他必须将初始球重新放置回原处; (ii) 如果球员按照规则6-8c有权拿起自己的球但并未这样做,他可以将球拿起、擦拭并重放置球,或者将一个替换的球放置在初始球被拿起时的地点。在拿起球之前,他必须标定球的位置;或 (iii) 如果在打球被中止的过程中球员的球或球标被移动(包括被风或水),应将球或球标放置回初始球或球标被移动前所在的地点。 (地点不能确定时-见规则20-3c。)
*违反规则6-8d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如果球员因为违反规则6-8d而受到一般处罚,则不再施与按照规则6-8c的附加处罚。
规则7 练习
定义 球场是指允许在其中打球的全部区域(见规则33-2)。
7-1.一轮之前或两轮之间的练习 a. 比洞赛 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球员都可以在一轮开始之前在比赛球场上练习。
b. 比杆赛 在比杆赛或延长赛的任何一天,比赛者不得在一轮或延长赛开始之前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测试球场内任何球洞区的表面。在进行连续数天两轮或两轮以上的比杆赛时,比赛者不得各轮之间在仍要进行比赛的任何比赛球场上练习或测试该球场上的任何球洞区的表面。 例外:在开始一轮或延长赛之前,允许在第一洞发球区上或其附近练习推击或近距离轻打。
违反规则7-1b的处罚: 取消资格。 注: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禁止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者允许在比杆赛的任何一天或各轮之间在比赛球场或球场的一部分(规则33-2c)上练习。
7-2.在一轮中 球员不得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或两洞的打球之间进行击球练习,除非在两洞打球之间,该球员可以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任何练习球洞区或该轮要打的下一洞发球区上或其附近练习推击或近距离轻打,但是这些练习不得在障碍区内进行,并且不得造成不正当延误(规则6-7)。在一洞的持续打球过程中,其结果已被决定的击球不是练习击球。 例外:当委员会暂时中止打球时,球员可以在打球恢复之前进行(a)本规则规定的练习,(b)在除去比赛球场以外的任何地方的练习,以及(c)委员会另外许可的练习。
违反规则7-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在两洞打球之间犯规的处罚将施与下一洞。
注1:练习挥杆不是练习击球,球员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 注2:委员会可以禁止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练习。
规则8 助言:指示打球线
定义 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有关规则的信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打球线是指球员期望击球之后球运动的方向,再加上向预想方向的两侧适当扩展的距离。打球线从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过球洞。
8-1.助言 在规定一轮中,除自己的伙伴以外,球员不得向比赛中的任何人提供助言,且他只可以向自己的伙伴或他和伙伴的球童中的任何人征询助言。
8-2.指示打球线 a. 在球洞区外 除去在球洞区上以外,球员可以接受任何人为其指示打球线,但是在击球时球员不得安排任何人站立在该线上或其附近或该线在球洞后方的延长线上。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由球员或经他认可而放置的指示该线的标记必须在击球前取除。 例外:被照管或被举起的旗杆-见规则17-1。
b. 在球洞区上 球员的球在球洞区上时,该球员、他的伙伴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可以在击球之前但不得在击球过程中指示推击线,在指示推击线时不得触及球洞区。不得在任何地方放置指示推击路线的标记。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注:委员会可以在队际赛的比赛条件(规则33-1)中允许每个队指定一人对该队成员给予助言(包括指示推击线)。委员会可以制定如何指定该人员的和允许其行动的有关条件,但在给予助言之前必须先向委员会申报该人员的身份。
规则9 关于已打杆数的报告
9-1.总则 球员已打的击球次数应包括任何受罚的杆数。
9-2.比洞赛 受到处罚的球员应尽快向其对手通报,除非他显然正在按照规则有关处罚的处置程序行动,而且该行为是在对手的观察之下。如果他未及时通报对手,即使该球员并未意识到自己已受到处罚,他也要被认为是提供了错误的信息。 对手有权利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向球员查询后者已打的杆数或在一洞的打球之后查询球员在刚刚打完之洞的杆数。 如果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球员提供了或被认为提供了有关已打杆数的错误的信息,若他在对手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纠正了这一错误,则不受处罚。如果该球员未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则他在该洞负。 如果在一洞的打球之后,球员提供了或被认为提供了有关刚刚打完之洞所打杆数的错误信息,并因此影响了对手对该洞结果的了解,而他在任何球员从下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如果是最后一洞则在所有球员离开球洞区之前订正了这一错误,则不受处罚。如果该球员未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则他在该洞负。
9-3.比杆赛 受到处罚的比赛者应当尽快向自己的记分员报告。
打球顺序
规则10 打球顺序
定义 首先从发球区打球的球员谓之有优先击球权。
10-1.比洞赛 a. 在发球区上 在第一洞发球区上,应以编组表决定有优先击球权的一方。无编组表时,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 在一洞获胜的一方获得下一洞发球区上的优先击球权。如果一洞平分,则在上一洞发球区上有优先击球权的一方继续保留该权利。
b. 在发球区外 当球为使用中球时,应由球距离球洞最远者先打球。如果至球洞的距离相等,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先打球。 例外:规则30-3c(最佳球赛和四球比洞赛)。
c. 打球顺序错误 如果球员在应由对手打球的时候打了球,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该次击球,然后该球员应按照正确的顺序在尽量接近刚才最后打初始球处的地方打球而不受处罚(规则20-5)。
10-2.比杆赛 a. 在发球区上 在第一洞发球区上,应以编组表决定有优先击球权的比赛者。无编组表时,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 在一洞分数最低的比赛者将在下一洞发球区上享有优先击球权,之后由第二位最低分数的比赛者打球并依次类推。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在一洞的分数相同,那么在下一个发球区上,他们应按照上一洞发球区上的顺序打球。
b. 在发球区外 当球为使用中球时,应先由球距离球洞最远者打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至球洞的距离相等,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先打球。 例外:规则22(妨碍或有助于打球的球)和31-5(四球比杆赛)。
c. 打球顺序错误 如果比赛者未按正确的顺序打球并不受处罚,应当在球停止的位置打球。然而,如果委员会判定比赛者之间商定以本规则上述条款2a、2b和3规定以外的顺序打球以求对他们之中的某人有利,他们要被取消资格。 (当另一从球洞区上击出的球正在运动中时进行击球-见规则16-1f。) (在三人二球赛和四人二球赛中的不正确打球顺序-见规则29-3。)
10-3.从发球区打的暂定球或第二球 如果球员从发球区打暂定球或第二球,他应该在他的对手或同伴比赛者完成其第一次击球之后进行。如果球员未按正确的顺序打了暂定球或第二球,则应用本规则条款1c和2c。
10-4.测量时移动球 如果为确定哪个球距离球洞较远而进行测量时使球移动,并不受处罚,但球要被放回原处。
发球区
规则11 发球区
定义 发球区是指现在准备打球之洞的起始处。它是纵深为两球杆长度、前面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外侧边缘限定的方形区域。当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即为发球区以外的球。
11-1.架球 在架球时,球可以被放置在地上、由球员在地面上做出的表面凸起上、球座上、沙土上或其它可以将其架离地面的物体上。 球员可以站在发球区外打位于发球区内的球。
11-2.发球区标志 球员在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上对任何球进行第一次击球之前,发球区标志被认为是固定的。在该场合中,如果球员为了避免对其站位、试图挥杆区域或打球线造成的妨碍而移动或允许移动发球区标志,他要因违反规则13-2而受到处罚。
11-3.球从球座上落下 如果尚未成为使用中球的球从球座上掉落或球员对其做击球准备时将其碰落,球员可以重新架球而不受处罚,但是在上述情况中如果已经进行了击球,那么不论球是否在运动中,都要计算该次击球,但不受处罚。
11-4.在发球区外发球 a. 比洞赛 在开始一洞的打球时,如果球员从发球区外打球,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此次击球,重新从发球区内打球而不受罚。
b. 比杆赛 在开始一洞的打球时,如果比赛者从发球区外打球,他要被加罚两杆,然后应重新从发球区内打球。 如果该比赛者没有首先纠正自己的错误就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若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没有宣布纠正自己的错误就离开了球洞区,他要被取消资格。 比赛者在纠正其错误之前在发球区外以及随后在该洞进行的任何击球不计入其分数中。
11-5.从错误的发球区打球 应用规则11-4的条款。
关于打球
规则12 寻找和辨认球
定义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和水障碍区。 沙坑是指由去除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并经过整备而多呈凹状的地域构成的障碍区。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不属于沙坑部分。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则该球为沙坑内的球。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水道(不管有水与否)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水障碍区内。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是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 注1:水障碍区(非指侧面水障碍区)应以黄色立桩或线标示。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水障碍区的环境敏感区域内打球。
12-1.寻找球;看球 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寻找球时,仅限于出于寻找和辨认球的需要,球员可以接触或弯曲长草、灯心草、灌木、荆豆、帚石楠及其它类似植物,但这样做时不得改善其球的位置状态、试图挥杆区域或打球线。 球员未被赋予进行击球时必须看到球的权利。 在障碍区内,如果相信球被散置障碍物或沙覆盖时,以能看到球的一部分为限,球员可以通过刺探、拨扫或其它方式将覆盖物取除。如果取除过多并不受罚,但球要被重新覆盖至仅能看到一部分的程度。在进行上述取除过程中球被移动并不受罚,球要被重新放置回原处,如有必要需重新覆盖。关于障碍区外散置障碍物的取除见规则23。 如果球位于异常球场状况中时,在寻找过程中球误被移动也不受罚,球应当被放回原处,除非球员选择按照规则25-1b的处置程序。即使该球员重放置球,如果适用他仍可以按照规则25-1b采取处置程序。 如果球被认为是位于水障碍区的水中时,球员可以用球杆或其它物体探寻。在此过程中球被移动也不受处罚,但要将球重新放置回原处,除非球员选择规则26-1的处置程序。
违反规则12-1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12-2.辨认球 打正确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每个球员都应在自己的球上做识别标记。 除在障碍区内之外,球员出于辨认球的目的可以拿起他认为属于自己的球并可擦拭至可能辨认的程度而不受罚。如果该球是球员的球,他应将球重新放置回原处。在拿起球之前,球员必须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而且还必须要给对手、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观察拿起球和重放置球过程的机会。如果他没有事先宣布自己的意图、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没有给其对手、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观察的机会就拿起球、或为辨认球而拿起位于障碍区内的球、或将球擦拭至超过辨认所必需的程度,他要被加罚一杆,球要被重新放置回原处。 如果球员在需要重放置球时没有这样做,他将因违反规则20-3a而受到处罚,但按照规则12-2的附加处罚不再适用。
规则13 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
定义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和水障碍区。 沙坑是指由去除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并经过整备而多呈凹状的地域构成的障碍区。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不属于沙坑部分。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则该球为沙坑内的球。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水道(无论有水与否)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水障碍区内。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是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 注1:水障碍区(非指侧面水障碍区)应以黄色立桩或线标示。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水障碍区的环境敏感区域内打球。 打球线是指球员期望击球之后球运动的方向,再加上向预想方向的两侧适当扩展的距离。打球线从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过球洞。 球员为准备击球而确定了双脚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位。
13-1.总则 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外,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静止的球被移动时-见规则18)。
13-2.改善球的位置状态、试图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打球线 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球员不得以下列任何动作: 移动、弯曲或折断任何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标示界外的物体), 在地面制造不平整状态或修整地面的不平整状态, 取除或按压沙、浮土、被放回原处的削起的草皮、由他处移来铺放在固定位置的其它草皮,或 取除露水、霜或水 来改善或允许改善: 他的球的位置或位置状态, 他的试图站位或挥杆区域, 他的打球线或该线越过球洞延伸适当的距离,或 他将要抛球或放置球的区域。 但下列场合例外: 发生在正当采取站位过程中, 发生在进行击球或为击球而使球杆向后方运动时, 发生在发球区上在地面制造不平整状态或修整地面的不平整状态时,或 发生在球洞区上按照规则16-1a取除沙和浮土或按照规则16-1c修整损坏处时。 球杆仅可以轻放在地面上而不得按压地面。 例外:球位于障碍区内-见规则13-4。
13-3.制造站位场所 球员在采取站位时有权利使两脚稳固地站于地面,但他不得制造站位场所。
13-4.球位于障碍区内 规则中另有规定时除外,在对位于障碍区(无论是沙坑还是水障碍区)内的球进行击球之前、或拿起位于障碍区内的球要在障碍区内抛球或放置球之前,球员不得: a. 测试该障碍区或其它类似障碍区的状况, b. 用球杆或其它物体触及障碍区内的地面或水障碍区内的水,或 c. 触及或移动位于障碍区内或触及该障碍区的散置障碍物。 例外: 1、 在没有进行任何构成测试障碍区状态或改善球的位置状态行为的前提下,球员有下列行为并不受处罚:(a)为了防止摔倒、出于按照任何规则取除妨碍物、进行测量或取回、拿起、放置或重放置球时,触及了任何障碍区内的地面或水障碍区内的水,或(b)将他的球杆放在障碍区内。 2、 球员可以在击球之后,或他的球童则不必经球员授权可以在任何时候,平整障碍区内的沙或土。但是,如果球仍然位于该障碍区内,则不得有改善球的位置状态或对球员在该洞以后的打球有利的任何行为。 注:在任何时候,包括做击球准备或为了击球使球杆向后方运动时,球员可以用球杆或其它物体触及任何妨碍物、任何被委员会宣布为球场整体一部分的建筑物或任何草、灌木、树木或其它生长物。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寻找球见规则12-1。)
规则14 打球方法
定义 击球是指意在正确打球并使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则他被视为没有击球。
14-1.正确地打球 应当用球杆的杆头正确地打球,而决不可以采用推、拨或挖的动作。
14-2.协助 在进行击球时,球员不得: a.接受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或 b.允许他的球童、他的伙伴或他的伙伴的球童站立在打球线或推击线在球后方的延长线上或其附近。
违反规则14-1或-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14-3.人工装置和异常用具 球员对用品的使用是否构成违反规则14-3行为有疑问时,应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咨询。 制造商可以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提交计划制造的用品的样品,接受在规定一轮中使用该用品是否会导致球员违反规则14-3的裁决。出于参考目的该样品将成为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所有物。如果制造商在制造和/或推广用品之前未向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提交样品,就要承担使用该用品可能会违反规则的风险。 除本规则中另有规定外,在规定一轮过程中,球员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人工装置或异常用具: a. 可能有助于他的一次击球或整个打球的物品;或 b. 具有测定或测量可能对打球有影响的距离和条件的目的的物品;或 c. 可能有助于他握杆的物品,但下列情况除外: (i)可以戴用未经特殊加工的手套; (ii)可以使用松脂、粉末及干燥或保湿剂; (iii)可以在握柄上缠卷毛巾或手帕。
违反规则14-3的处罚: 取消资格。
14-4.连击球 如果球员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碰击球一次以上,应计算该次击球并加罚一杆,共计两杆。
14-5.打运动中的球 球员不得在他的球正在运动时打球。 例外: 正从球座上落下的球-规则11-3。 连击球-规则14-4。 正在水中运动的球-规则14-6。 仅限于开始击球后或为击球而使球杆向后运动之后球移动的情况,球员并不按照本规则因打运动中的球而受处罚,但下列规则中的处罚不能免除: 静止中的球被球员移动-规则18-2a。 在做击球准备后静止中的球移动-规则18-2b。 触及散置障碍物之后静止中的球移动-规则18-2c。 (球被球员、其伙伴或球童故意变向或停止-见规则1-2。)
14-6.在水中运动的球 当球正在水障碍区内的水中运动时,球员可以进行击球而不受处罚。但他不得为等待风或水流改善球的位置而延误击球。如果球员选择应用规则26,可以将正在水中运动的球拿起。
违反规则14-5或-6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规则15 错球;替换球
定义 错球是指除球员的下列球以外的任何球: a. 使用中球; b. 暂定球;或 c. 在比杆赛中按照规则3-3或规则20-7b打的第二球。 注:使用中球包括不论允许替换与否实际上已替换了使用中球的球。
15-1.总则 球员必须用从发球区打出的球击球入洞,除非规则允许他以另外一个球替换。如果球员在不允许的情况下仍以另一个球替换,则替换球不是错球,而是成为使用中球;如果球员未按照规则20-6订正这一错误,那么他在比洞赛中该洞负,比杆赛中加罚两杆。 (从错误的地方打球-见规则20-7。)
15-2.比洞赛 除去在障碍区内以外,如果球员以错球进行击球,则他在该洞负。 球员在障碍区内以错球进行任何次击球都不受处罚。在障碍区内以错球进行击球的次数不计入球员的分数内。如果错球属于另一个球员,则该球的所有者应在第一次打错球的地点放置球。 如果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球员和对手互相打错了球,那么最先在障碍区以外的地方打错球的球员在该洞负。无法确定时,双方应以交换了的错球打完该洞。
15-3.比杆赛 如果比赛者以错球进行了一次或数次击球,他要被加罚两杆,除非击球是在球位于障碍区内时进行的,如果是在障碍区内打的球他不受处罚。 比赛者必须以打正确的球纠正其错误。如果他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没有纠正错误,若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在离开球洞区之前未宣布纠正错误的意向,他要被取消资格。 比赛者以错球进行击球的次数不计入其分数内。 如果错球属于另一个比赛者,该球的所有者应在第一次打错球的地点放置球。 (放置球或重放置球的位置状态被改变时-见规则20-3b。)
球洞区
规则16 球洞区
定义 球洞区是指在正在打球的洞专为推击而特别整备的或委员会为此限定的全部区域。当球的任何部分触及球洞区时即成为球洞区上的球。 推击线是指球员在球洞区上进行击球之后期望球的运动路线,除去规则16-1e中提到的场合,推击线包括向期望的路线两侧适当扩展的距离。推击线不越过球洞。 当球静止在球洞内,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面以下时即为球进洞。
16-1.总则 a. 触及推击线 除下列场合以外,不得触及推击线: (i) 球员可以将球洞区上的沙、浮土以及其它散置障碍物拿起或没有按压动作地用手或球杆扫除; (ii) 在对球做击球准备时,球员可以没有任何按压动作地将球杆放在球的前面; (iii) 进行测量时-规则10-4; (iv) 拿起球时-规则16-1b; (v) 在按下球标时; (vi) 在球洞区上修理旧洞埋迹或球痕时-规则16-1c;和 (vii) 在取除可移动妨碍物时-规则24-1。 (在球洞区上指示推击路线-见规则8-2b。)
b. 拿起球 球洞区上的球可以被拿起,而且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擦拭。拿起的球应被重新放置回原来拿起前的位置。
c. 旧洞埋迹、球痕和其它损伤的处理 球员可以修整旧洞埋迹或因球的冲击对球洞区造成的损伤,不论他的球是否位于球洞区上。如果在采取上述修整处置过程中球或球标被偶然移动,应将球或球标重新放回原位,并不受罚。如果修整球洞区上的任何其它损伤可能有助于球员在该洞以后的打球,则不得进行修整。
d. 测试球洞区表面 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球员不得以滚动球、摸擦或抓挠的方式对球洞区表面进行测试。
e. 跨立或踏立在推击线上 在球洞区上,球员不得以跨立或以任何一只脚踏在推击线上或其向球后方延长线上的站位进行击球。
f. 另一球在运动中时进行击球 当另一从球洞区上击出的球正在运动中时,球员不得进行击球。但是,如果他是在按照顺序应该由他打球的时候打了球,则不必受罚。 (在其它球正在运动中时拿起妨碍或有助于打球的球-见规则22。)
违反规则16-1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球童或伙伴的位置-见规则14-2。) (错误的球洞区-见规则25-3。)
16-2.悬停在球洞边的球 当球的任何一部分悬停在球洞边缘时,允许球员在没有故意延迟的前提下有充分的时间走向球洞,再加上十秒钟以确认球是否处于静止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球未落入洞中,则该球被视为是静止的。如果在此之后球落入洞内,该球员被视为以最后一次击球击球入洞,他应在该洞的分数上加上一杆罚杆;除此以外不再受本规则的处罚。 (不正当延误-见规则6-7。)
规则17 旗杆
定义 旗杆是可移动的直的标志物,上面可附有或没有旗布或其它物品,旗杆用来插在球洞中心以标示其位置。其横断面应为圆形。
17-1.照管、取除或举起旗杆 在击球之前和过程中,球员可以指令他人照管、取除旗杆或为了指示球洞位置而将旗杆举起。但上述行为只有经球员在击球之前认可时才能进行。 如果在击球之前球员知道旗杆被任何人照管、取除或举起而并未提出反对,则视为该球员认可此行为。如果正在击球时任何人照管、举起旗杆或靠近球洞站立,则他在球静止之前被视为正在照管旗杆。
17-2.未经认可照管旗杆 a. 比洞赛 在比洞赛中,在球员正在进行击球或他的球正在运动中时,在没有球员认可或事先知晓的情况下对手或对手的球童不得照管、取除或举起旗杆。
b. 比杆赛 在比杆赛中,在比赛者正在进行击球或他的球正在运动中时,如果在没有比赛者认可或事先知晓的情况下,同伴比赛者或同伴比赛者的球童照管、取除或举起旗杆,因为违反本规则该同伴比赛者应受到处罚。在该场合中,如果比赛者的球碰到旗杆、正在照管旗杆的人或其携带的任何物品并不受罚,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但是如果该次击球是在球洞区上进行的则应被取消,要将球重新放置回原处并重新击球。
违反规则7-1或-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17-3.碰击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的球 球员的球不得碰击到: a. 正在由球员、球员的伙伴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或任何经球员认可或事先知晓的人员照管、取除或举起的旗杆;或 b. 正在照管旗杆的球员的球童、伙伴或伙伴的球童或经球员认可或事先知晓的正在照管旗杆的任何人员以及上述所有人员携带的任何物品;或 c.球是从球洞区上打出时,插在洞中无人照管的旗杆。
违反规则17-3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
17-4.倚靠旗杆静止的球 如果球倚靠位于球洞中的旗杆静止,球员或任何经他认可的人可以移动或取除旗杆,若球落入洞中,则被视为球员以最后一次击球击球入洞;反之,如果球移动,则应将球放置在球洞边缘而不受罚。
规则19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定义 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除外。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但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此时,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19-1.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如果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则为球因局外者变向或停止,球员并不受处罚,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除非: a.在球洞区以外的地点进行击球之后,如果运动中的球停留在任何运动中的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中或上面,球员应在尽量接近球静止在局外者之中或上面时局外者所在位置处,在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 b.在球洞区上击球后,运动中的球因除蠕虫或昆虫以外的任何运动中的或有生命的局外者变向或停止、或停留在其中或上面,该次击球应被取消,球应被重新放置回原处并重新击球。 如果球不能立即收回时,可以以另外的球替换。 (球员的球因另一球变向或停止-见规则19-5。) 注:如果裁判员或委员会判定球员的球被局外者故意变向或停止,则规则1-4适用于球员。如果局外者是同伴比赛者或其球童,规则1-2适用于同伴比赛者。
19-2.被球员、伙伴、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 a.比洞赛 如果球员的球意外地因他自己、其伙伴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则他在该洞负。
b.比杆赛 如果比赛者的球意外地因他自己、其伙伴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则该比赛者应受到加罚两杆的处罚。他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除非球停留在比赛者、其伙伴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的衣服或携带品之中或上面,在此情况下,球员应在尽量接近球停留在物体之中或上面时物体的所在处,在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 例外:抛球-见规则20-2a。 (球被球员、伙伴或球童故意变向或停止-见规则1-2。)
19-3.比洞赛中被对手、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 如果球员的球意外地因对手、其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并不受罚。球员可以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或在任何一方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取消该次击球,在尽量接近最后打初始球的地点打球而不受罚(见规则20-5)。 如果球停留在对手或其球童的衣服或携带品之中或上面,球员应在尽量接近球停留在物体之中或上面时物体所在的地点,在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 例外:碰击到正在照管旗杆的人的球-见规则17-3b。 (被对手或球童故意变向或停止的球-见规则1-2。)
19-4.比杆赛中被同伴比赛者、球童或携带品变向或停止 见有关球因局外者变向的规则19-1。
19-5.被其它球变向或停止 a.被静止的球 如果球员击球之后,正在运动中的球被另一静止的使用中球变向或停止,球员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 在比洞赛中,不受处罚。在比杆赛中,不受处罚,但如果球员击球之前两个球都位于球洞区上,则该球员要受到加罚两杆的处罚。
b.被运动中的球 如果球员击球之后,正在运动中的球被另一击球后正在运动中的球变向或停止,球员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并不受处罚,但是如果他违反了规则16-1f,他应受到违反该规则的处罚。 例外:球员在球洞区上击球后球在运动中而另一运动中的球是局外者-见规则19-1b。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被移动、被变向或被停止的球
规则18 静止的球被移动
定义 如果一个球离开原来的位置停留在任何其它地点,则该球被视为移动了。
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除外。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但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此时,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当球员做好站位、球杆接触地面时,即为做好了击球准备。但是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位时即为击球准备。
球员为准备击球而确定了双脚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位。
18-1.被局外者移动 如果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球员不受处罚。在球员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应将球重新放置回原处。 (球员静止的球被另一球移动-见规则18-5。)
18-2.被球员、伙伴、球童或携带品移动 a. 总则 当球员的球是使用中球时,如果: (i) 规则允许时除外,球员、球员的伙伴或他们的球童拿起或移动球、故意触及球(在对球做击球准备时球杆触及球时除外)或进行成为球移动原因的行为,或 (ii) 球员或其伙伴的携带品导致球移动,球员要被加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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